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一個城市的毀滅(個人創作)

我的愛兒,我深愛的唯一孩子,死在一個繁華中的城市裡,在街上死去,卻沒有任何人理會,去救助,為什麼我的愛兒得死?在街上這麼多人,哪怕只有一個伸出援手,說不定我兒還能繼續生存下去,我恨!這麼冷漠的城市,這麼無情的城市人,沒有存在價值,我要這個城市中的所有人,比我的愛兒痛苦百萬倍!!!

你說,要達成這個目的,要怎樣做?

...這要花不少錢......而且還會死很多人...

我有花之不盡的錢財,我的財力多到可以毀滅地球上一半國家,你盡管用,死多少人我不管!我只想知你做得到還是做不到?

做得到。

怎樣做?說!

要毀滅一個法治體系良好的城市,首先就是將能夠不在乎別人及熟悉如何在法律底限下,可使用最大暴力的人,滲透進去當地執法機構,散播惡意,從內部侵蝕執法者們的心理,讓他們知道如何在法律邊綠,盡情使用暴力來謀取好處。

要多久?

兩至三年,最快也要一年半。

然後呢?

威迫利誘國家管理層級中,擁有城市事務決策權的人,透過他們去命令城市的管理層立下惡法,不需要成功,只須引起城市人的廣泛性不滿就足夠。然後再讓官員去利用國家級的媒體,斷章取義地將完全相反的情報傳出去,海外傳媒會幫我們制造更大的效果。

要怎樣肯定能成功?

可以進行路演,透過意圖成立一條不合理的法例,去看城市中的市民反動力有多大,蘊釀半年來搜集數據分析成效。透過搜集的數據作出演算,再將市民絕不會接受的法例推動,用不正規的立法手段去煽動更大的反作用力,就肯定可以造出現相比路演時更強烈的反動勢力。

要多久?

大約一年半左右,這時在執法機構之中埋下的種子應該已經發芽成長,一部份的滲透者已經可以透過人事操作,成為指揮層級。

說下去!

透過中級與下級議院的派系對立,以及針對性的各種相互攻擊,可以讓城市決策層出現進退兩難的局面,拖延一段時間,使出現的傷口失去最佳的治療時機。

再在傷口噴上名為不合理暴力的病毒,感染所有對立的人,命令發芽的指揮層在執行職務時亂用暴力,再刻意制造一些年輕市民的失蹤和死因不明的死亡,造成動盪與恐慌的不安全都市效應,情況很快就會一發不可收拾,到時執法機構的管理層為了自保,會開始跟政府決策層合謀,甚至反過去威脅抗工,不去保護決策層的人身安全,以圖獲得擔保他們的自身保障,事前事後都不受法律制裁及過度約束。這時傷口已經完全變成病毒性潰瘍,開始擴散。
當中的技巧重點,在於如何使執法者沒有任何死亡的情況出現!

意義何在?

很簡單,如果雙方暴力相等,互相暴力相向,那雙方都出現死者是合情合理,最終可能會出現厭倦再有死人出現而提出和解的領導者,相互達成共識,但這樣結果就跟你的目的相反了。

嗯,所以?


當相方的暴力不相等,還單方面出現大量死傷者,最初的確會造成一部份人的恐懼,但最大的效果是可以讓人積存因環境不安因素而開始產生的怒氣和怨氣。
人心是很不講理的,尤其是面對涉及自己生存與利益的時候。當人為了保護自己或親人,在內心還積存大量怒氣怨氣的時候,只要有一個缺口,一時衝動的意識潰堤,足以使人作出蓋過一切恐懼的恐怖行為!

即是?

當執法者開始對自己的暴力行為習以為常,失控的殺害行為就會開始常規性出現,再加上政府已經無力去將犯下惡行的執法者縄之以法,法治體制本身也會變成攻擊市民的利刃。這時市民對法治體系由信任到變成完全不信任,肯定不用一個月。一直勉強支撐市民守法的合理性與制約就會煙消雲散,執法者不守法也不會有懲罰,市民為求自保而不再遵守不存在的法規,自是理所當然!

繼續。

當炸藥已經設置好,之後就不需要再多花心思,只須引爆就好。
第一個死的執法者,將成為引線,點燃一大堆連環爆彈。接下去會死第二個,第三個.......然後,在對立的雙方聚集的地方,一口氣死幾十人,之後會變成怎樣呢?

很好!這計劃大綱很不錯!雖然要花兩三年的時間,不過還在可接受的範圍,去做!細節滙報之後逐一報告!

...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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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死多少人也別怨我,我也只不過是...TC的一個齒輪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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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創作參考,如與現實中的人事物情節相類似,單純出於巧合,著者不承擔任何責任。